2018年11月24日中贸圣佳秋拍Lot3033拍品唐人墨迹一纸,高27厘米,宽6厘米,仅存三行。其文曰:
圣衷所发深合至理乃以阿史那贺鲁献于 昭陵旋告于 太社显庆五年二月十日辛巳 驾幸并州十一日壬午
【案】
“昭陵”上空二格,“太社”“驾幸”上空三格。
阿史那贺鲁事详见《新唐书·突厥传》。
《新唐书·高宗本纪》略云:“(显庆二年十二月)丁巳,苏定方败贺鲁于金牙山,执之。……(三年十一月)甲午,苏定方俘贺鲁以献。”
《唐会要》卷十四献俘条云:“显庆三年十一月,苏定方俘贺鲁到京师。上谓侍臣曰:‘贺鲁背恩,今欲先献俘于昭陵,可乎?’许敬宗对曰:‘古者出师凯还,则饮至策勋于庙。若诸侯以王命讨不庭,亦献俘于天子。近代将军征伐克捷,亦用斯礼,未闻献俘于陵所也。伏以园陵严敬,义同清庙,陛下孝思所发,在礼无违,亦可行也。’十五日,还献于昭陵。十七日,告于太庙,皇帝临轩,大会文武百僚、夷狄君长。苏定方戎服,操贺鲁献于乐悬之北。上责之,不能对。摄刑部尚书长孙冲跪于阶下奏曰:‘伊丽道献俘贺鲁,请付所司大理官属受之以出。’诏免其死。”
《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三年条略云:“阿史那贺鲁既被擒,谓萧嗣业曰:‘我本亡虏,为先帝所存,先帝遇我厚而我负之,今日之败,天所怒也。吾闻中国刑人必于市,愿刑我于昭陵之前以谢先帝。’上闻而怜之。贺鲁至京师,甲午,献于昭陵。敕免其死。”可参览。拍卖图录谓此拍品乃唐人写经而带年号者,不确。
按此戋戋三行盖即《唐高宗实录》唐写本之孑遗。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四:“《唐高宗后修实录》十九卷。唐左散骑常侍彭城刘知几子玄、恒王傅汴州吴兢撰。案《志》,令狐德棻撰,止乾封。知几续成之,故号‘后修’。书本三十卷,今阙十一卷。”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六:“《唐高宗实录》三十卷。右唐刘知几等撰。起即位,尽永淳二年,凡二十九年。初,令狐德棻、许敬宗等撰录,止显庆三年,成二十卷,上之。后知几与吴兢续成。”前修本,许敬宗等所修者止于显庆三年,令狐德棻续修者止于乾封。
此残纸有“显庆五年”字样,当非初上之二十卷本,而为令狐德棻续修,刘知几、吴兢后续成之三十卷本,吉光片羽,弥足珍也。
原题:許全勝:讀書劄記之唐高宗實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