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监督的若干举措》(简称《举措》),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司法领域监督,不仅是人大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更是回应民生期盼、推进高效能治理的关键之举。”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大司法监督如何找准“靶心”、精准发力,是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关注、深入研究的焦点。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主任专题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反复研究讨论司法监督工作。《举措》以全方位覆盖的立体监督机制,深入司法工作关键环节,为推进司法公正保驾护航,让每一起案件都在监督下依法公正办理,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紧盯立案与案件办理,《举措》明确对公检法机关立案情况开展监督,重点关注立案决定、立案监督机制及证据标准适用等;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案件类型。
——紧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举措》明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开展监督,包括法律监督职责实施情况及机制漏洞、检察建议落实、监督结果运用、立案侦查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监督等内容。
——紧盯内部监督情况,《举措》明确对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情况开展监督,主要包括公检法机关案件评查和管理,警务、检务、审务督查,错案责任追究、廉政风险防控,以及内部监督制度运行情况及存在的漏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等。
——紧盯任前与履职情况,《举措》明确对司法人员任前及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对提请任命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等实行任前监督、履职评议,并对任前监督的审查内容、审议程序、宪法宣誓等作出详细规定,对履职评议的评议方式、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提出相应要求。
——紧盯监督工作机制运行,《举措》明确监督方式和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沟通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评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强化督促落实整改;明确了市、县(区)司法监督跟踪督办机制及司法监督结果运用机制,保障司法监督协同联动,常态长效开展工作。
“《举措》的出台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指示要求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强化司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举措》内容,全面深入推进司法领域监督的新方法、新机制,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不断满足高效能社会治理新要求,为推进现代化洛阳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洛报融媒记者 蒋颖颖 通讯员 梁火砺 李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