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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立医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顶端商丘
2024-11-01 14:52:50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共享利用率,着力解决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10月31日,商丘市立医院召开“重复医学检查检验 加重群众负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院领导申培英、张世玺、梁贤栋、李乾静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河南省卫健委联合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4〕36 号)文件。

院长、党委副书记张世玺对全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强调:我院要加强与上级医院和周边医疗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严格按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建立完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各科室予以全面互认,避免重复检查。为确保互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对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的质量控制,持续推动提高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和互认率。

党委书记申培英传达了全省电视电话精神,强调指出: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全院要提升工作认识,扎实推进工作开展。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公示互认项目名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强化督导,将落实检查检验互认工作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相结合,提升互认率,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原则

医疗机构要遵循“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或本院多次就医时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条件

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互认规则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 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 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河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现将河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对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 医师应予以互认。

来源:商丘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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