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生存还是地位:自由国际秩序中的自我价值抉择 | 国政学人
国政学人
2024-09-18 22:52:10

生存还是地位:自由国际秩序中的自我价值抉择

作者:Jan Hornat,布拉格和平研究中心的高级研究员,查尔斯大学国际研究所北美研究系主任。

来源:Jan Hornat, "Survival and status in the 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 the grantors of recogniti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 2024, Vol.27, No.1, pp.95-115.

导读

本文主要探讨自由国际秩序(以下简称LIO)中承认(recognition)的来源。LIO通过规定“主权平等”和“自主性”系统性地赋予了每个国家基础性的“浅层”承认(thin recognition)。然而,由于等级制度的存在等现实原因,“浅层”承认并不能满足国家的自我价值。在此基础上,LIO中的核心国家从意识形态、地缘战略和经济三个角度综合评估国家的价值,并据此授予相应的地位承认,以此满足国家的“深层”承认(thick recognition)需要。而对于被授予承认的国家而言,核心国家的授予并不总是客观公正的,导致产生了“承认沟壑”(recognition gap),因此国家的不满情绪,成为修正主义和LIO受到质疑的根源。

自由主义的前提假设:从个人到国家

包括古典自由主义在内的社会科学理论,均源于“自然状态”的前提假设。在自然状态下,原子化的个体(注:社会原子论,是根据原子理论提出的一种社会学理论,指的是个体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单位(原子),社会由一群自利的、能自给自足的个人组成,所有的社会价值观、制度、发展都完全来自社会中的个人的利益和行动)。为了确保生存而追求权力和财富。社会充满竞争与欺骗,普遍存在人际不信任和不确定性。在此状态下,当个体做出决策以最大化他们的生存机会,该行为就被视为理性。

自由主义认为个体是独立、不受他人束缚的。在一个原子化社会中,为了保证个体的生存安全,自由主义通过确立人人平等和个体独立性作为社会政治体系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国际关系理论的学者将该假设上升至国家层面,认为生存是国家行为的驱动因素。由于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有效且被普遍接受的权威,国家认为国际现实充满了混乱和不确定性。

无政府状态在国家间生成了等级制度,权威和从属关系变得十分重要,由此提升了“地位”(status)的重要性,地位是“国际社会对国家在某些属性上的排名所形成的一种高层次的集体观念”,即国际社会中的多个行为体认为某个国家在某些关键方面具有特定的排名。这种观念是广泛被认可和接受的共识,反映了该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相对重要性或优势。由此可见,要获得“地位”,国家需要来同侪和其他(核心)国家的认可,即“地位承认”(status recognition)。

国家为什么要追求地位:提升自我价值

根据前文所述,于一个国家来说,生存与地位(即自我价值,self-worth)哪个更为优先?实际上,生存与地位密不可分:更高的地位往往增强生存机会,而较强的生存能力也能提升国家地位。因此,与其将生存与对地位的追求视为两种对立的选择,不如将二者理解为类似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不同发展阶段。

在马斯洛看来,“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对认可、关注、重要性或赞赏的需求或渴望”,满足这一需求“会带来自信、自我价值感、力量、能力以及作为世界中有用且必要的存在的充分感。”相较于安全和生理需求,认可感和自我价值的需求只能在社会关系的网络中得以实现。

国家追求地位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国家追求地位是为了符合国内政治合法性的需要。地位决定了“(国家)应当从他者那里获得哪些权利、尊重和所受优待的模式”。国内公民希望国家的政治领导人能够努力提升本国的国际地位。因此,政治精英代表国家争取获得认可、提高地位的行为,实际上与在国内争取合法性(或者说公民的支持和认可)有关。

另一方面,国家获得承认能够在全球政治版图上得以立足。通过获得国际上的承认,一个国家能够在全球政治体系中确定其地位和角色,有助于该国明确自身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位置,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和重视。

然而,一些国家可能会发现,尽管它们在LIO中积极参与并遵守相关规则,但其国际地位并未得到应有的提升。这种情况引发了部分国家对现有国际秩序的不满,甚至可能促使它们采取修正主义政策,以改变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简而言之,各国对获得国际承认的需求非常强烈,但在LIO中,能够提供的承认资源却相对有限。

LIO中不彻底的尊严文化:自我价值并未满足

在LIO中,地位承认与国家的自我价值密切相关。根据弗里德里希斯(Jörg Friedrichs)的国际关系跨文化理论,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国家,对自我价值的看法并非一致,所采取的外交政策和行为模式也并不相同。

弗里德里希斯将自我价值文化区分为三种理想类型——尊严(dignity)文化、荣誉(honor)文化和面子(face)文化。在尊严文化中,自我价值被视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是内在的且不可剥夺的,“每个人在出生时都拥有至少在理论上与其他任何人相等的内在价值”。在荣誉文化中,荣誉具有彰显地位的功能。具有重要身份以及备受尊敬的同侪可以随时质疑他人的荣誉。在面子文化中,自我价值由参照群体决定,因此它是外在的和可剥夺的,人不应将其内化为自己的归属。共同体拥有赋予和剥夺个人自我价值的权力,从而限制了个人的自主性。

当前,LIO中的主导文化已从荣誉文化转变为尊严文化。这一转变依赖于稳定的治理环境和以自由主义思想为基础的规范性体系。在尊严文化框架下,国家的基本自我价值被视为内在固有的,国家的尊严应当受到不可剥夺的保护。实际上,许多国家对自我价值的需求仍未得到满足,因此它们寻求通过外部承认来提升自我价值。

当一个国家成为LIO中的一员时,其便被赋予主权平等,亦即国家“浅层”承认的来源。LIO对主权平等有3个法律推定(注:法律推定即不问客观事实是否存在,在法律上直接规定该客观事实已经存在的一种硬性规定):第一,国际秩序中的法律制定以国家“同意”为前提,任何国际立法机构无权将相关法律规范强加于未同意的国家;第二,一国具有的国际义务不会直接在国内直接履行,而是该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由哪些机构来履行这些义务;第三,即使某国违反了国际法,该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仍然具有不可侵犯性。

尊严和自我价值作为“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家仅凭存在就能获得。因此,国家在 LIO 中的地位承认源于法律规定。实际上,由于LIO无法根除历史上长期存在并且继承下来的等级制度,仅由法律规定的“承认”对于国家来说远远不够。“深层”承认的缺乏会使某些国家感到被忽视、不被认可,挫伤了他们的价值感和尊严感。导致国家倾向于认为,除非保有一定程度的外部地位承认,否则并不能通过主权平等来确保生存。这种矛盾表明,即使在一个理应平等的国际体系中,国家仍然会因为自身地位的不确定性感到不安,进而争取更多承认和地位的提升。此时,LIO中的核心国家(以下简称“核心国家”)通过非系统手段满足这些国家对“深层”承认的需求。

LIO中的核心国家:承认的授予者

核心国家通过评判各国“功绩”(merit)提供地位承认。“功绩”是衡量一国在国际上“成功”的标准,而国际上的“成功”又取决于该国是否符合自由主义的原则,比如对LIO的巩固和存续做出的贡献。核心国家是那些乐于维护LIO并在国家等级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强权国家,拥有授予承认、对国家的功绩进行奖励的权力,是衡量与评估各国价值的裁判,也就是美国以及个别西欧国家

那么,核心国家如何评估国家的价值?本文认为核心国家主要对国家在意识形态、地缘战略和经济三个方面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给出相应的地位承认。所给出的地位承认分为三种等级:积极性承认、消极性承认、中立性承认。积极性承认常表现为授予者在巩固场合对被授予者的行为表示赞扬,促使该国继续努力;消极性承认主要表现为“他者化”(othering),指出被授予国破坏世界和平与国际秩序稳定等等,并伴随着国家间既定合作计划如联合演习、国事访问等的取消;只有当被授予国在经济和地缘战略上的能力和潜力较低,且在意识形态上保持低调时,才能获得没有明显褒贬的中立性承认。此外,核心国家的评估标准会根据时代背景发生变化,且在三个领域的价值评估互不影响,如国家可以在经济价值上获得积极性承认,也同时能在意识形态价值上获得消极性承认。

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ideational worth)通过其意识形态取向及其对自由主义原则的践行结果进行评估。国家能够通过规范倡导(norm entrepreneurship),即支持或发展相关规范提升自身在意识形态上的承认。

地缘战略价值(geostrategic worth)指的是一个国家“捍卫LIO”的意愿和能力,体现为支持和参与维护和建设该秩序的行动意愿,以及制衡被核心国家视为威胁LIO的行为体的能力。例如近年来,随着中国在亚太地区影响力的增强,一些太平洋岛国的地缘战略价值在核心国家眼中有所提升。这表明,地缘战略价值甚至可以仅凭行为体的地理位置而获得。

经济价值(economic worth)不一定体现在其所拥有的那些显而易见的资源和能力上,比如自然资源储备、技术发展水平或产业生产力,更多体现在该国对这些要素的应用上。当一个国家利用其经济资源来推进核心国家的目标,其经济价值及其地位承认会增加,反之将会获得负面的地位承认。

表1 从授予者视角看地位承认

表1是美国从前文所述框架对A国和B国的价值进行评估。B国是一个明确的非自由民主的国家,因此它在意识形态上获得消极性承认。B国能够协助美国推进其地缘战略目标,且几乎没有能力对自由贸易秩序做出重大贡献或破坏,因此B国在地缘战略价值和经济价值上获得了中立性承认。与B国相比,A国更接近非自由民主的阵营,其地缘战略价值上弥补了该领域的不足。然而,由于 A 国具有更强的破坏自由贸易秩序的能力和意愿,它在经济领域获得了消极性承认。

在国际社会中,符合表1的国家有沙特阿拉伯(A国)和匈牙利(B国)。国家在三个领域上的价值以及获得的承认会根据核心国家执政政治精英的偏好而发生变化。特朗普执政期间,匈牙利在意识形态领域获得的承认显然高于奥巴马或拜登执政期间。同样,由于沙特阿拉伯在全球原油市场中的地位,其在经济价值上获得的承认也并不固定。比如当沙特做出的石油减产决定恰好临近美国选举时,现任美国政府会公开谴责这一举动,认为这是破坏美国经济的不当因素。

从接受承认的国家的角度来看,核心国家所授予的承认并不完全符合它们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的承认可分为“不承认”(non-recognition)和“错误承认”(mis-recognition)。前者指国家认为其行为能力或贡献被忽视或否定,后者则指该国认为所获得的地位承认并不准确,是一种错误的评价。两者均会导致国家产生挫败感,促使该国政治领导人通过各种手段纠正本国的地位承认,或选择通过表达不满、反对以及修正现有体系重新定义地位等级。授予者与被授予者之间的这种“承认沟壑”(recognition gap)正是修正主义和LIO受到质疑的根源所在。

基于此,表2展示了沙特阿拉伯(A国)和匈牙利(B国)对核心国家所授予的价值评价以及地位承认的看法。匈牙利总理维克托·欧尔班(Viktor Orbán)认为,西班牙西方民主国家的先锋。然而,核心国家经常谴责以及制裁欧尔班的政策,使他认为匈牙利在意识形态以及地缘战略上获得了错误承认。相比之下,沙特阿拉伯将美国在经济领域授予的消极性承认视为其在全球经济中影响力和地位的证明,来说,沙特将美国在经济领域给予的负面性承认看作本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和地位的证明。因此,沙特并未产生受到错误承认的挫败感。

表2 从被授予者视角看地位承认

结论

本文探讨了LIO中地位承认来源的问题。LIO以原子化的自然状态为前提假设,通过规定主权平等和国家自主性来确保国家生存,从而系统性地赋予了对每个国家的“浅层”承认。然而,LIO未能满足国家对“深层”承认的需求,使核心国家利用这一缺陷,通过对国家在意识形态、地缘战略和经济上价值的判断,提供非系统性的承认。基于此,本文从授予者和被授予者的视角进行对比,发现“承认沟壑”是国家挫败感的根源。

此外,将地位承认的概念融入到对国家间交往的分析中,有助于深入理解与应当前的自由主义危机,在国际、国家和地方等不同的治理层面找到有效的应对策略,为解决自由主义所面临的困境提供新的视角。

词汇积累

social atomization

社会原子化

 legal presumptions

法律推定

norm entrepreneurship

规范倡导

译者:杨梦婷,国政学人编译员,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审校 | 丁伟航

排版 | 崔笑蓉

本文为公益分享,服务于科研教学,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有疏漏,欢迎指正。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