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理工大学。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河南理工大学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是国家能源工业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培训基地。学校设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和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河南理工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七条 河南理工大学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学校教育教学人才队伍实力雄厚,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先进齐全,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智慧优美。医学院、文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软件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北校区)。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淇水关路东段。河南理工大学平煤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河南测绘技术产业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河南理工大学民政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号或郑州市郑东新区万三公路与005县道交叉口向西800米路北。其他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 (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河南理工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九条 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河南理工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质量、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河南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河南理工大学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与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该组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河南理工大学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河南理工大学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外语类专业对外语成绩有较高要求;数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较高要求。
第十七条 河南理工大学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6+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河南理工大学音乐类招生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音乐类招生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招生:二胡、琵琶、竹笛、扬琴、大提琴、小提琴、萨克斯、古筝、钢琴(古筝、钢琴只在河南招生)。
第十九条 河南理工大学舞蹈类招生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舞蹈类招生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河南理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一条 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等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执行,详见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登录河南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河南理工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二十五条 依据相关文件,河南理工大学2025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理科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500元;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2000元;其他理科类招生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元。文科类:会计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4800元;其他文科类招生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4400元;医学类:护理学、药学、临床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5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8000元。利莫瑞克国际学院招生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32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4400元。专科招生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3700元。
学校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为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六条 河南理工大学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学金为主要激励方式,以校友和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基础帮困手段,以减、免、补、偿为重要辅助措施”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700元/生˙年、3700元/生˙年、2700元/生˙年三档资助;特种奖学金是校友和社会各界向学校捐资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姚晓峰余丽奖学金、九鼎科技奖学金等),资助标准由对应评选文件规定;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资助;勤工助学资助标准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
各类奖学金申评简要流程:学校发布各类资助项目相关通知。学院按照对应资助项目的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发放。
第二十七条 河南理工大学利莫瑞克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和爱尔兰利莫瑞克大学合作设立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利莫瑞克国际学院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后,获得河南理工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利莫瑞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25年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河南理工大学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邮编454003)
招生咨询电话:0391-3986000;3986111;3987225
电子信箱:zsglk@hp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391-398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