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字关注卫辉市融媒体中心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政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政治纪律。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与宗教活动,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如违反上述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来源:卫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编辑|段 莹 责编|李 浩
主编|张 峰 监制|岳清河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705
声明:原创文章版权属卫辉市融媒体中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