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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张银行卡,蒙对密码取走钱 法院:信用卡诈骗罪
南阳晚报
2024-08-27 17:52:37

银行保安在柜台上捡到一张银行卡,尝试密码成功取出1.5万元,被抓获时还心存侥幸以为不属于犯罪。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3年12月的一天上午,王某到邓州市某银行取款后,将其银行卡遗忘在银行大厅的吧台上。张某系该银行保安,张某发现该银行卡后,通过用纸张遮挡的方式将银行卡转移到自己身上。随后,张某持该银行卡到另外一家银行的自动柜员机,通过试密码的方式分三次取现共1.5万元。当日下班后,张某继续在自动柜员机用该银行卡取钱时卡被吞。

当日下午,王某发现银行卡丢失且钱被取走,立即进行挂失。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张某有作案嫌疑,遂展开调查。案发后,张某退赔被害人王某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退赔情节及认罪认罚态度,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张某捡到的是银行卡,为什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承办法官介绍,《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当一个人捡到他人的银行卡并使用它进行取现时,这种行为符合法律定义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因此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拾到他人银行卡时,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由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处理,切勿贪图小便宜取走他人卡中存款,否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群众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并注意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防止密码泄露。一旦发现丢失,要第一时间到银行或者拨打银行热线电话进行挂失,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罗晨蕾 何川)

编辑:王冕 初审:赵林蔚 终审: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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