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舞阳县保台G240国道854公里700米处(泥河桥)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机动车逆行、压线、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设置公示期15日(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公示期间对抓拍到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现向社会公示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0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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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孙婧
审核丨郭志刚 终审丨黄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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