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打造风清气正招生入学环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许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关要求,现制订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十条禁令”,内容如下:
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宣传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有关人员利用招生入学机会,与学生家长或他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凡违反上述要求的,视情节和影响对校长及有关人员从严追责。
监督电话:
0374-8880078;0374-8880098(工作日期间)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禹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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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教育
编辑/闫依菲 校对/宋爽 责编/董州旭 终审/王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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