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1日,深圳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贷款补充规定》中提到,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此外,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补充规定》明确,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贷款补充规定》拟同步调整最高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当上年度末深圳市公积金个贷率在85%~95%区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拟回调20个百分点;上年度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暂停执行上浮政策。
《贷款补充规定》拟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如果办理了现有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还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
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
其中,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提高至20%。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