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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第四批公积金“睡眠账户”清理中!速来办理!
汝州城事
2025-06-16 11:42:43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因住房制度改革、单位改制分立,以及职工变迁等原因,产生了一定数量的职工睡眠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且信息缺失,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所有者权益。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距离现在超过24个月未发生过缴存提取业务,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无欠缴、无担保、无冻结等限制提取情形,个人账户有余额且处于封存状态的睡眠账户进行清理。本批次公告涉及汝州市普创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汝州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汝州市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汝州市人民医院、汝州市戎庄粮库、汝州市实验中学、汝州市阳光国际学校、汝州市有道实验学校等86个单位的435名缴存职工详见后附名单列表(附件1)和办理指南(附件2)。请相关单位及其职工或第三方相互告知,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附件1:

附件 2:

职工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办理导引

第一步:职工本人申请信息变更

职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属于关键信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涉及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公告中的职工证件号码登记为“1”或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的,应当由职工本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信息变更业务,申请对在上述单位的本人账户【登记证件号码或姓名】进行信息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第二步。

公告中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可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后,发现职工在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存在一人多户的,应当由职工本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若职工在汝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有其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选择个人账户异地转移。

职工本人不存在一人多户的,可进行第三步。

第三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退休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本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要求如下。

(一)职工本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将下列申请资料原件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职工本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2.职工本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Ⅰ类储蓄卡。

3.职工退休的,还应提供退休证。符合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无需提供退休证。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等有效佐证材料。

5.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离职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来源:汝州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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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韩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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