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与君共修,同登善域。
第十五篇:论语·卫灵公篇
【本篇引语】本篇包括42章,其中著名文句有:“无为而治”;“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小不忍则乱大谋”;“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当仁不让于师”;“有教无类”;“道不同,不相为谋”。本篇内容涉及到孔子的“君子小人”观的若干方面、孔子的教育思想和政治思想,以及孔子在其他方面的言行。【原文】15·33 子曰:“知及之(1),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涖(2)之,则民不敬。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涖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
【注释】(1)知及之:知,同“智”。之,一说是指百姓,一说是指国家。此处我们认为指禄位和国家天下。
(2)涖:音lì,临,到的意思。
【译文】孔子说:“凭借聪明才智足以得到它,但仁德不能保持它,即使得到,也一定会丧失。凭借聪明才智足以得到它,仁德可以保持它,不用严肃态度来治理百姓,那么百姓就会不敬;聪明才智足以得到它,仁德可以保持它,能用严肃态度来治理百姓,但动员百姓时不照礼的要求,那也是不完善的。”
【评析】为政者自身做到智、仁和庄,动员百姓还要符合时宜,做到“尊五美,屏四恶”。
在孔子的心目中,施行仁政,若能做到仁知庄礼俱全,则属于至善至美的。如果做不到,也需要尽量做到以仁道为本,再配合以庄重、礼仪、智慧。仁道的根本作用就是保有天下的根本。
孔子认为为政需要具备知、仁、庄、礼四项要素才能做到完美。不过,这四项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并不相同的。对于知,孔子认为它是为政的最基本条件,是一个门槛,达到一定要求了(“及之”),才具备从政的资格。对于仁,孔子认为它是为政的核心要素,是为政的出发点和目标,也是为政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与恪守的原则,所以孔子用了“守”字。对于庄,孔子认为它是为政的基本态度,对待工作保持庄重的态度才能获得民众的支持与配合。实际上,庄只是为政态度的一个代表,与之相近的态度还有敬、慎、谨等,这些也是孔子所强调的,意思都比较相近。对于礼,孔子认为它是对为政者具体行为上的要求,各种举措要符合预先设定的规范,才能预期的取得效果。礼是把为政导向完美的后备要素而不是先决条件。
从本章不难看出,孔子虽然重视礼,但是在为政的诸要素中,孔子并没有把它排在前面,认为它在具体的为政过程中相当于围棋的“收官”阶段。这一点与后世对孔子的理解并不一致。相反,对于孔子看重的“知”这样相对客观的条件和“庄”这样的主观意识要求,后世对这两者的认识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
一个人要想好,三个条件不能少。第一,“知及之”,你得能达到。“仁以守之”,你的品德要能驾驭;否则,私心泛滥,权力成为谋私的工具,如何能得到民众的拥护和爱戴?第二是“庄以涖之”,这是指对待民众的态度,随随便便,马马虎虎,甚至嘻嘻哈哈,玩世不恭,你再有才能,民众对你也不会有什么敬重感了;第三是“动之以礼”,当你的行为发自内心的仁,然后又符合“礼”的时候,人们就很容易从你的行为中探知你内心的仁,自然而然也会对你回报仁。
“知及之”、“仁守之”、“ 庄以涖之”、“动之以礼”,这章句《论语》中的“之”可以理解成“道”,知道了大道;就要用仁来守住它,接着在对待人的时候要“庄”,平等他人,最后才是“礼”。在日常中,是先有“知”和“仁”,才有“庄”和“礼”的,“礼”和“节”必须在“仁”和“义”健全的基础上,才可以实施的。分开来讲也是可以的,首先是“知”,然后是守“仁”,然后是“庄涖”,最后是“礼”。这是一个君子贤人与人交往的全部流程,四大环节缺一不可。做到了这四点,才能达到孔子所说的完美境界——“知、仁、庄、礼”四者缺一不可,但也不能理解为四步非得一步一步的来,四步又是交互的、同时进行的。
这四个方面做好了,也就是仁!道是每个人都能弘扬的,仁是具体到每个人如何做,礼是仁的外在表现形式,庄是礼的一种形式。知仁才能守仁,守仁才能庄重,庄重才能符合礼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