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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热搜背后的法律知识(1)
范县人民法院
2024-09-18 19: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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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条热搜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9岁女童在病房被猥亵”

你以为对未满14周岁儿童

实施抠摸、亲吻、搂抱等行为

并没有触犯法律

× 大错特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

这些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犯罪

小编带你了解一下猥亵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

这些行为是“猥亵儿童”

猥亵儿童是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实施的行为,比如,以抠摸、亲吻、搂抱等方式直接接触儿童身体,要求儿童展示身体或者敏感部位,或者以暴露、显示等方式向儿童展示其身体或者敏感部位等。

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利用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短视频等网络平台,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

关于“猥亵儿童”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由其他恶劣情节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3、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首次明确“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也就是‘隔空猥亵’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5月25日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前款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判断孩子是否遭遇性侵或者猥亵

身体上的异常:

孩子身上有不明淤青、红肿等伤痕,尤其是大腿内侧、大臂内侧和外生殖器部位。

生殖器官包括阴部、肛门、尿道有受伤、疼痛、出血或感染症状。

情绪和行为的变化:

孩子突然出现带有性特征的行为,如突然触摸自己或其他人的身体,尤其是隐私部位。

孩子性格突然变化,从文静到好斗,从爱出去玩到孤僻、安静。

孩子表现出恐惧感,害怕某些人或参加他们通常期望参加的活动。

孩子在更换内衣裤或触碰到身体时表现出恐惧。

心理上的异常:

孩子做噩梦,无缘无故地发脾气,或者变得不爱说话。

孩子对某些地方或某些人突然抵触。

防范措施

家长应提高警惕意识,避免孩子在夜间或隐秘场所和人单独相处,熟人也不应掉以轻心。

教育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学会区分安全的接触和不安全的接触,敢于说不,并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避免低龄儿童无人陪伴,不要随意将孩子交给他人照看。

注意其他人与孩子的亲密程度,保持警惕心。

范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供稿:政治部

编辑:张   宁

初审:刘仁强

复核:郝亚东

终审:刘志平

范县法院微信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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