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水泥板房购销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高效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原告A建材公司与被告小李签订水泥板房购销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分歧:建材公司主张已依约完成施工,小李仅支付部分款项;小李则认为房屋存在墙体裂缝等问题,且建材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故拒绝支付尾款。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最终诉至法院。
勘察-沟通-释法 三步策略巧化干戈
+
承办法官金莉莎受理案件后,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采取三步走策略:一是实地勘察,对争议房屋存在的墙体裂缝等状况进行专业评估;二是双向沟通,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了解施工细节和维修情况;三是释法明理,围绕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帮助双方厘清责任边界。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小李同意支付拖欠款项六千余元,同时保留对后续可能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的追偿权。该调解方案既确保了建材公司的资金回笼,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又保障了小李的合法权益,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编辑 / 黄一凡
初审 / 刘方昊
终审 / 付 博
南阳中院新媒体平台
抖音号
1、打开抖音搜索天平南阳
2、保存二维码,打开抖音识别关注
新浪微博号
1、打开新浪微博搜索天平南阳,点击关注
今日头条号
1、打开今日头条搜索天平南阳
2、长按二维码,点击关注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