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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检察监督保障男女平等就业
新乡检察
2024-08-25 10:55:53

为保障广大妇女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近日,延津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通过调查及时制发“磋商函”,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企业招聘广告出现限定男性、限定妇女婚姻状况的情形侵犯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延津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通过调查及时制发“磋商函”,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小小“磋商函”,解决了男女平等就业的大问题。

2024年2月19日,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线索交办函,一企业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中,标注着“仅限招录男性”“限定妇女婚姻状况”等条件。该院行政检察办案组立即对此线索进行了排查,发现另有一家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现象。根据调查结果,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条规定,延津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相关部门下发了“磋商函”,督促其切实履行招聘工作监管职责,及时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相关招聘信息,全面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对辖区内存在侵害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同时积极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男女平等意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稿件来源 | 延津检察

新乡检察总第25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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