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自己被举报后觉得很委屈,思想上也有包袱,总感觉不了解情况的人会拿异样的眼光看我。现在真相大白,组织为我公开澄清正名,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地干好工作,绝不辜负组织的关怀和信任!”近日,在宁陵县纪委监委召开的澄清正名会上,被澄清民警张某某激动地说。
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刘某某等两人举报,称镇派出所民警张某某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包庇对方并对其进行殴打。遂立即成立核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走访进行初步核实。经综合研判,认定举报人反映问题失实,所谓包庇对方并对其进行殴打是因为对处理结果不满进而诬告。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全力构建清明健康的政治生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审慎处理、保护权益、激励担当原则,把容错纠错机制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对诬告陷害的行为认定、调查处置,澄清正名适用范围、结果运用等进行细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树立为实干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有效开展,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公安、信访等部门协作沟通机制,健全了纪检监察信访、承办、审理和案管联合审查制度,围绕核查过程、证据收集、定性处理等重点内容制定工作流程,对失实检举控告案件进行充分研判讨论,确需澄清正名的,通过召开澄清会议、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澄清正名,实现严管与厚爱并重、惩处和激励同步。本着“应澄清尽澄清”的原则,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先后为12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徐冬)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