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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丨调字当先化纠纷 当庭清结解民忧
获嘉县人民法院
2024-09-09 19:57:54

近日,获嘉县法院城郊法庭坚持能动司法,采取调字当先、情法交融、及时跟进,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款当庭清结,以“案结事了”的生动实践,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切实推进了执源治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1月,徐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309省道行驶至获嘉县中和镇西街村东西路掉头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该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宋某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无责任。

因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2024年8月,原告宋某将被告徐某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13642.46元。

案件受理后,员额法官张丽慧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耐心释法说理,详细核算损失,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徐某当庭向原告宋某支付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0000元,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潮平两岸人心阔,多元解纷“枫”景好。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大调解力度,做实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ND

获嘉县人民法院

忠诚    致公

担当    守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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