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检察院从太行山脉、淇河、林虑河两大水系,红旗渠等林州特色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出发,立足检察履职办案实践,探索建立“山·水·渠”生态检察制度,构建内外协同、融合高效、专业精准的生态保护大格局,以“检察蓝”牢牢守护红旗渠畔“生态绿”, 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提升生态保护现代化水平。
内部协同,推动融合履职。设立生态检察官,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队伍中选优配强生态检察办案团队,专门办理生态类案件,促进严厉打击犯罪与保护公共利益双重效果同步推进。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专门监控制度,将涉生态环保类案件列为重点提示项加入到案件提示卡,提醒办案人员重点关注,生态环境类案件办理结果作为评价项计入办案业绩,直接挂钩绩效考核。建立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同步衔接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及公益诉讼跟进监督,丰富生态工具箱,明确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古树登记、公益林建设等方式,深化生态补偿机制运用和生态修复工作实践,将生态恢复效果作为量刑参考重要依据。
整合资源,汇聚保护合力。推进跨区域联合保护,和山西省平顺县检察院签署《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红旗渠及其源头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络员、联合巡渠、联席会议、协作取证等相关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合力,《意见》签署以来,共联合巡渠6次。 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林业、国土、文旅等相关部门和从属乡镇沟通协调,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专案协作渠道,推动协同治理、综合履职。成立专家委员会,引进林业、国土、环保等领域专家外脑,邀请参与生态环境案件的调查核实和案件研讨,对办案中的专业性“疑难杂症”提供行业意见。
专项监督,提升治理质效。开展守青山、巡河湖、护红旗渠三大专项行动提升生态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在“守青山”中,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毁林、非法占地等违法犯罪,督促清理建筑渣土10余万立方米,恢复山体、林地面积近9000m2,挽救濒危古树百余株。办理涉土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件,涉案土地面积73040平方米。在“巡河湖”中,督促拆除河道违建3800余平方米、填埋清理废弃坑塘3.45余万平方米、清理黑臭水体2000余立方米。配合安阳市检察院,与鹤壁市检察院、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及两地水利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淇河跨区域环境保护现场调研。联合山西省平顺县检察院开展“巡渠保护”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推动淇河流域及红旗渠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护红旗渠”中,向沿渠乡镇发出两件诉前检察建议:封堵排污口21处,清理养殖农户两处,督促水利和文物保护部门修复因修建高速造成的4处总长387米的损毁渠段,解决周边15050亩的农田灌溉问题。
(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郭冰琪)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