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研究|百家争鸣:黄河文化的形态以及不同形态下的表现形式(下)
以表现形式进行划分,黄河文化又可分为静态文化、动态文化、动静结合文化等形态。静态黄河文化主要是指在黄河流域内,持续在人们生活中发挥影响作用的各类静态物品,以及因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而被不同时期的政府或社会保护起来的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沿流域分布的黄河文化相关古建筑、古遗址、古村落等,以及围绕相关文化遗存形成的文化类型不一、种类繁多、介质各异的文物、收藏品、民俗文化产品和周边文化遗产等。完全静态的文化形态并不多,往往是在静态物质基础上,通过各种文化因子和周边文化元素的叠加,使文化成为“活态”样式在民众的生产生活中长期传承与传播,并不断获得发展的力量,在社会进程中绵延存续而不至消散灭亡,进而创造出更多可以展示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承载物。因此,那些在人们生活中代代相传,伴随人们生产繁衍而不断获得自新能力的动态的文化表达形式,是黄河文化中更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最为普遍的形态。此类文化形态主要包括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生产文化、技艺、民俗以及衣食住行等文化生活样式的活态表现形式。另外,还有更为丰富的动态与静态共时性呈现的形态,主要包括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展览展示、文学艺术作品、影视影像内容传播等。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机构或非机构性质的承载性展示,如展览、展会、展示等,这也是文化遗产呈现最为集中的方式。包括各级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目前黄河流域各省(区)博物馆的建设已取得可观的成绩,建有博物馆2166家,放在全国来看,占比39%,藏品数量和珍贵文物占比31%和18%,还留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展览展示场馆除了对静态文化遗产展开收集与保护、基础性展览等工作,近年来还大量开发出各类以现代科技为依托的、声光电复合的动态形式,包括VR等参与项目与体验内容,极大地丰富了黄河文化的表达形式。
第二类是以各类文艺作品、影视内容为主的表现形式。因媒介环境与传播载体的变化,异地、同步、碎片化的传播方式拥有更广泛的受众群体,其中,影像类有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短视频、MV等;以声音形式传播的有音乐、戏曲、评书、相声、广播剧等;文学作品类有诗歌、小说、剧本、报告文学等;手工艺术作品类有木刻、画刻、竹编、剪纸等;还有其他艺术类作品,如舞蹈、杂技、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作品等。通过媒介融合对文化遗产实现整体性文化表达是近年来文化研究领域都在积极尝试的方向,例如一些将传统节日、地方神话、道德观念、舞台戏剧融合在一起的实践案例。
除了以上粗略列举,黄河文化形态在实践中还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划分,例如以属性进行划分,黄河文化可分为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工业文化、科技文化等形态;以性质划分,还可以分为隐形文化和显性文化,等等。在时代发展下,应运而生的各类文化产业,把黄河文化的表现形式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仅加速了黄河文化创新发展的速度,也在客观上不断强化全社会对黄河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作者:王海飞,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