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资金申请指南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省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
三、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应于2025年1月1日(不含)前在我省取得《道路运输证》。报废货车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日期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一)仅报废营运货车
1.提前报废国三、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含挂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或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四、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注册登记日期+使用年限-注销日期,其中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中的重型货车轴数按照整车或牵引车轴数计算。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车辆所有人,公司类型时为法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地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仅报废营运货车补贴的,需提交: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网”车辆排放阶段查询截图)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
《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人身份证)
2.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的,需提交:
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网”车辆排放阶段查询截图)
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人身份证)
3.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的,需提交: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登记证书》
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符合《城市配送物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人身份证)。
六、注意事项
1.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货车所有人所在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补贴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
3.在申请补贴资金到账期间,要确保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以免影响补贴资金的到账。
4.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请勿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