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业务停办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按照公共业务经办要求,自2024年10月26日起至10月30日停办医保公共业务。2024年11月1日起开始办理医保公共业务。医保公共业务停办期间暂停办理(含网厅)单位参保登记、人员新增、人员续保、人员停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人员终止、单位参保信息变更、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等业务。
请各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相互转告提醒,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新乡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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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医保(如涉版权请及时告知)
编辑|孟晶晶
责编|贠星臣
主编|过刚红
监制|刘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