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企业: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54号)要求,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益范围和补助标准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
我市采取企业自行申请与主动服务结合的方式,为企业办理一次性扩岗补助业务。
(一)自行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劳务派遣企业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进入“单位办事通道”,通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尚未办理数字证书但已在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主动服务: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1、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2、同一人员身份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3、今年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应先到对应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审核,其资金审核发放、拨付确认、备案存档、违规责任和有关要求,以及相关承诺书、用工单位资金确认函等材料,均参照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义马市鸿庆路劳动大厦后院社保中心3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2200928
(义马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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