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史阳平
申请执行人陈豪与被执行人史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史阳平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豪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史阳平,男,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内黄县中召乡北召村47号,身份证号:410527198712124619。
执行案号:(2023)豫0505执235号
执行依据:(2022)豫0505民初2022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史阳平名下的财产线索及行踪信息经本院查证属实使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得以实现时,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8%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本院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十五日内,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间: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
陈献群
申请执行人荆海成与被执行人陈献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献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荆海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陈献群,男,1969 年 2 月 24 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元泰清华园 15 号楼 15 层东户,身份证号:410522196902244055。
执行案号:(2024)豫0505执2112号、(2024)豫0505执1172号
执行依据:(2024)豫0505诉前调书48号、(2024)豫0505诉前调书47号
悬赏金额:能够直接或间接帮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35000元予以奖励。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由申请执行人荆海成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
刘佳佳
申请执行人秦改弟与被执行人刘佳佳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佳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秦改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刘佳佳,女,1986年 7月16日出生,汉族,原住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芳林街 1号院16号楼 1单元6 号,现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中凯华府19号楼3单元5楼西户,身份证号:410522198607164748。
执行案号:(2024)豫0505执1367号
执行依据:(2024)豫0505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佳佳下落并使法院控制的,申请人自愿支付5000元予以奖励;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如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经法院查证属实的,申请人自愿支付2000元予以奖励。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由申请执行人秦改弟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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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编辑|宋雨锟
审核|李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