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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信阳日报
2024-09-10 21:44:18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近日,省长王凯签署第227号省政府令,《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四种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同时,我省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以下统称开发区)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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