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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翻建发生相邻权纠纷 法官上门调解促和谐
卫辉市人民法院
2024-09-04 17:53:54
8月27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安都法庭法官深入村民家中,上门调解,促使发生相邻权纠纷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促进了和谐的邻里关系。

基本案情
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系同村前后邻居,被告在翻建房屋时将其厕所紧邻原告房屋后墙西北角位置建造,不仅没给原告房屋预留滴水,而且给原告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并引发邻里矛盾。后经村委会、乡司法所、派出所均出面多次调解都没有得到解决,原告徐某遂诉至法院。
上门调解
卫辉法院安都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8月27日上午主动上门调解。通过现场勘验,组织双方展开了调解,首先指出按照民法典物权篇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接着,又运用“六尺巷”的故事,阐明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帮助和协作。经过调解人员耐心开导,析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思想慢慢发生转变,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劝导双方当事人要尊重事实,以和为贵,睦邻友好,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下午13:40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拆除厕所外墙远离原告后墙25cm,原告徐某撤回起诉,这场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在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到第二百九十六条对相邻权作出了规定。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对建设文明乡风和美好乡村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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