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孟津区交警部门获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日前,在孟津区白鹤镇会小路某村十字交叉口处,马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闯红灯行驶,与由南向北行驶雷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马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
交警到达现场调查后认定,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因此,马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雷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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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梁燕 文/图
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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