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现代快报 极目新闻
江苏一肉摊摊主免费帮饭店老板绞肉,不慎将手绞入机器致8级残疾,获赔19万余元。
据媒体报道,此前,江苏一饭店老板张某将300斤冷肉带到王某摊位处,请其帮忙绞碎。考虑到张某经常光顾,已收摊的王某便借相邻肉铺的绞肉机帮忙绞肉。结果在绞肉过程中,王某不慎将手绞入机器中,受伤严重,经鉴定为八级残疾。
事后,王某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这些猪肉是张某3个月前从王某处购买的,但3个月后让王某绞肉不属于买卖行为的附随义务。王某无偿提供劳务,且猪肉是用作饭店经营使用,应认定王某与饭店之间构成义务帮工。
经认定,赵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这是导致其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责任;范某要求绞碎的猪肉是冻肉,难度较大,数量较多,并且范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提示注意义务,因此要承担30%次要责任。
赵某损失共计65万余元,法院判决某阁饭店赔偿赵某19万余元,范某、黄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评论道:“如果是顾客当场买肉让老板绞,受伤了还需要赔偿吗”?“成年人应该为了自己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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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侯硕丽
(图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