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你在作案时为未成年人,且有从犯、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我院现在依法对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11个月......”10月23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后,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小杨(化名)作出了宣告。
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果在考察期内被考察人遵守相关规定,并完成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落实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集中体现。
在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司法社工与小杨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协议,并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检察官对小杨进行法治教育时,警告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察相关规定,争取顺利度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取得良好的结果。与此同时,检察官又为小杨的母亲发放了督促监护令,强调家庭亲职教育的重要性,强制要求其做好家庭监护及教育的职责。
“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关爱,让我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小杨(化名)郑重地对检察官承诺道。
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接下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将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原则,积极创新,继续挖掘潜力资源,构建“附条件不起诉+精准帮教”模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到正轨,重启人生路。(陈凯平)
来源:灵宝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