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8 日,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走进叶县人民法院, 向民一庭庭长王克娜赠送一面写有 "百姓的好法官 法律的守护神" 的锦旗, 表达对王克娜法官尽心尽责工作的感谢。
据悉, 2023 年4月29日杨某驾驶的车辆与梁某甲驾驶的三轮车相撞, 造成梁某甲受伤,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叶县交警大队认定, 杨某与梁某甲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在人民财险平顶山公司为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因赔偿分配问题, 梁某甲的代养人梁某乙和梁某甲的近亲属马某某之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为此诉至法院。
王克娜带领书记员多次前往梁某乙和马某某的户籍地, 对相关证人、村委干部、邻里乡来走访调查, 并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多次调解未果, 遂对该案作出判决, 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梁某乙丧葬费、医疗费;赔偿马某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梁某乙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对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近年来,叶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践行"如我在诉" 的司法理念, 以高效便捷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张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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