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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受伤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共赢
卢氏法院
2024-10-15 10:46:38

近日,卢氏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真正实现多方共赢。

2023年3月,代某受雇于被告某公司的工地干活,不慎受伤,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就赔偿事宜同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保险公司等多次协商未果,于是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其相关损失。

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仅在赔偿数额方面存在较大争议。考虑到双方彼此较为熟悉,日后仍可能存在雇佣关系,承办法官决定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使他们真正能够“和好”。在之后的一个月内,承办法官分别给双方打过十余次电话进行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均认可了法官阐述的法律观点,在调解意向初步达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各退一步,同意一次性解决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及分包公司对原告进行一次性赔偿并约定给付期限。至此,该案以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纠纷。提供劳务的一方(雇员)受伤时,应积极和接收劳务方(雇主)协商赔偿事宜,若伤情需鉴定,应通过正规程序进行,如通过和接收劳务方协商鉴定机构的方式或通过法院鉴定程序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提供劳务的一方也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劳作意识,做到规范劳作。接收劳务的一方应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用工,并事前对劳务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估,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为劳务者提供安全的保障措施,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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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姚振华          编辑:崔丽娜

责编:王文婷         审核: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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