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因本公告中被执行人赵国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赵国浩的赖账行为。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法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等相关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国浩,男,1994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28199405050517,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金海福地小区西区3单元3楼西户。
执行依据:(2023)豫0328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4)豫0328执1407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85873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国浩财产线索,由申请人向举报人支付100元酬金。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国浩财产线索经查证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按照相对比例向举报人支付酬金。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金法官 15236281135 0379-6315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