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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75期)收到转账提示,她红了眼眶
河南检察
2024-11-11 18:03:42

“这个事折腾了好多年,今年终于解决了。我可以翻过这一页,向前看了。”11月2日,河南省宝丰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回访,执行申请人王某这样表示。

陈某于2014年11月向王某的丈夫借款48万余元,约定期限为3年。此后3年间,陈某只还了2万元作为利息。后来,王某的丈夫突然离世,王某打算找陈某讨要欠款,却发现陈某失联。2023年3月,王某将陈某诉至宝丰县法院。4月,法院判决陈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66万余元。判决作出后,陈某仍然没有行动。2023年7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王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了陈某所有账户,发现除2000元存款外,陈某已无其他财产。此时,法院告知王某,陈某还有一起涉案金额60万元的诉讼案件也在执行中,因该案的执行申请发生在王某申请执行前,王某只能轮候冻结陈某名下资产。另外,因陈某的退休手续尚未办理,王某想申请查封陈某的退休金也无法完成。

兜了一圈,王某发现自己讨债只能“排队”,执行到的2000元钱款还被抵扣了执行费。法院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王某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向平顶山市检察院申请监督。2023年10月,宝丰县检察院接到平顶山市检察院移交的该案线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立即联系宝丰县法院,调阅执行卷宗,走访王某和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

调查核实陈某名下房产情况时,办案检察官有了新发现:陈某有两套尚未建成、未分配的安置房,而法院并未对其采取执行措施。基于该案实际情况,法检两院多次会商,认为陈某的两套待分配房产应视为可期待债权。宝丰县检察院建议宝丰县法院对这两套房产采取执行措施,并向房产所在地镇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我们要积极配合法院,不能让案件执行像陀螺一样,只在原地打转。”在宝丰县检察院检察长闻延菲指导下,办案检察官协同执行法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缩小双方意见分歧。今年4月,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向王某归还欠款本息共66万余元。收到转账提示的那一刻,王某红了眼眶,拉着检察官的手不住道谢。

这起民事执行监督案,是宝丰县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涉民生执行难问题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聚焦执行工作痛点问题,持续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解决执行难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校对: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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