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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案】姑嫂握手言和记
叶县人民法院
2024-09-04 19:26:26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挥洒汗水,每一个平凡的人都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一年来,叶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思想认识,狠抓九分落实,进一步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凡人微光,星光成炬。叶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凡人小案”专栏,旨在通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邻里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失等桩桩“小案”,件件关系民生的“大案”,推介一批扎根一线、能动履职、为民司法的凡人微光,以“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闫平

三常路人民法庭庭长

“闫法官,我愿意跟对方调解。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当姑姑的,老母亲和哥哥去世后,我也就这一个侄子了。”在多次沟通后,张某终于放下心中芥蒂,主动联系了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法庭庭长闫平。

说出这番话的是一起家事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为打官司,她已经很久没有跟娘家的嫂子和侄子联系了。是什么原因让昔日经常来往、亲密无间的的一家人产生了这么大的隔阂甚至要对簿公堂呢?

事情还要从去年的冬天说起。张某的母亲和哥哥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先后死亡。相关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将几十万的赔偿款打到了她的嫂子和侄子的账户内。张某认为赔偿款的分割不合理,跟嫂子沟通无果,就一纸诉状将嫂子和侄子告到了法庭,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类案子对于闫平来说司空见惯,按照法律法规判决,可能会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这件事情也将成为她们心中永远的痛。因此,如何让割裂的亲情尽可能恢复如初,一直是闫平考虑的问题。

“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决定着案件当事人未来的生活走向,‘小案不小办’是秉持司法为民服务理念的有效实践。”秉持着这种原则,闫平决定先见见双方当事人,能调尽调。

“我婆婆和我丈夫的身后事都是我操办的,她这个做闺女和妹妹的干什么了?都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作为嫂子,我不跟她计较,不争这个理儿。现在倒好,起诉我们,还要分赔偿款,她想得美!”张某嫂子刚一见到闫平,就怒气冲冲地一番抱怨。

待张某嫂子说完心情稍稍平静后,闫平开始了入情入理的劝说。“自古都有‘长嫂如母’的说法,在身后事的操办上她确实不如你出力多。但换位想一下,她作为妹妹,当时恐怕只能依靠你这个嫂子了。对于你们来说,都是痛失了亲人,要是再因为赔偿款的事儿闹矛盾,可真是一门亲都没有啦。”

劝解完嫂子,闫平又找到张某。“一次意外已经让你们失去了共同的亲人,以后嫂子和侄子就是你娘家的靠山。关于赔偿款的分割问题上,你也要考虑到,那笔赔偿款里有你哥哥一次性补发的工资,再加上之前救治和办后事都花了不少钱,还要养活你的侄子。所以,你也要体谅一下嫂子的处境。”闫平轻声细语,慢慢道来。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闫平赶紧趁热打铁,将双方约到法庭的家事调解室进行调解。她告诉双方当事人,要从珍惜血缘亲情的角度冷静处理,和气沟通。一方面,从法理上讲,各项赔偿款虽然不属于遗产范围,但老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款项。张某和嫂子都是老人的近亲属,可参照遗产进行分配。另一方面,从情理上讲,张某要理解嫂子,本是一家人,却被告到法院,心里过不去。

最终,经过闫平的不懈努力,双方互谅互让,抛却成见。张某放弃最初主张的26万余元赔偿款,同意支付10万元即可。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为尽早彻底解决此事,闫平又与张某嫂子沟通,建议她签调解协议时,直接一次性将10万元赔偿款支付给张某,免得再节外生枝,张某嫂子当即接受了闫平的建议。支付完成后,张某遂撤回起诉,双方满意而归。

“我现在真心觉得嫂子一个人带着孩子不容易,以后能帮就帮着点儿,我现在非常理解她!这都要感谢闫法官,要不我心里会一直有个疙瘩。”就在前几天,接到闫平回访电话的张某,还是忍不住感谢起来。

作为一名法官,在基层派出法庭工作的六年时间里,闫平始终坚持“矛盾不上交、矛盾不转移、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原则,将情、理、法兼顾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用真心和行动守护着公平正义。

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所受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应当归死者近亲属共有。死者的其他债权人不得请求用死亡赔偿金来清偿债务。

目前,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但可以参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处理。同时,在分配比例上更具有灵活性,应充分考虑分配主体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经济依赖度等因素,对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人、年老患病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供稿:李金坤

图片来源网络

审核:刘杏媛

编辑:赵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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