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一些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后果严重,行为恶劣。下边,我给大家举一个案例:
2015年5月23日晚21时许,河北省石家庄市方兴路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位58岁的王大妈骑自行车逆向行驶。与顺行骑电动车的年轻女孩张某某相撞。由于女孩的车速快,又没有心理预期,撞得十分严重,急速把王大妈送医院抢救,王大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这起交通事故,女孩因不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故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除警告或者20元罚款。
王大妈骑自行车逆向行驶丢掉性命实属罕见。但是,王大妈是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丢掉了生命。逆向行驶从表面上看是小问题,实际是个大问题。一是扰乱交通秩序,是本来压力就大的交通雪上加霜,而且轻者造成拥堵,重者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二是逆向行驶者侵占了别人的路权,加之顺行者没有心理预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逆向行驶危害大,靠右行驶守交规。请交通参与者朋友们一定不要逆向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