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整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和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民权县城区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法行为的乘车人处以5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
二、整治时间
自2024年11月13日起。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废弃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整治行动通过视频监控抓拍、现场取证执法、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民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