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的诉权并未消失,其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子受理。
但因为离婚诉讼具有特殊性,原告撒诉或者按邀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