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宠热潮席卷各大城市,随之而来的文明养宠问题也备受关注。尽管各地相继出台养宠管理规定,但犬只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6月2日,郑州航空港区银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犬只伤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促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为社区和谐治理提供了生动范例。
事发当日,一名年仅两岁多的男童在小区内玩耍时,突然遭到师某饲养的未拴绳犬只撕咬。孩子的爷爷李某发现后,第一时间将孙子送往医院救治,并联系了小狗主人师某。经医生诊断,男童需注射狂犬疫苗并接受相关治疗,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然而,在后续赔偿协商过程中,双方因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产生巨大分歧,李某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后,金牌调解员师海谦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李某情绪激动地指出,师某未履行养犬人管理责任,放任犬只未拴绳外出,应当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疫苗接种费用以及对孩子精神损害的补偿。而师某则辩称并非故意纵容犬只伤人,认为李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各执一词,现场气氛剑拔弩张。面对僵持局面,调解员果断调整策略,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在深入交流中,调解员发现两家原本关系融洽,此次矛盾实属意外事件引发的误会。随后,调解员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条款,向师某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邻里情谊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强调意外事件中没有真正的“赢家”,唯有相互体谅才能化解矛盾。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师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提出赔偿男童医药费1000元。至此,这起因宠物犬意外伤人引发的纠纷圆满画上句号。(河南法治报记者 宋梦杰 见习记者 尹翔)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