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名片,是城市形象的体现,更是广大市民幸福生活的保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请您自觉做到:
一、合国标、手续全。购买的电动三、四轮车应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具备五个条件:具备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获得CCC认证、拥有出厂合格证、拥有一致性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此类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
二、车上牌、持驾证。摩托车、电动车需依法注册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驾驶三轮摩托车需持D证,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黄牌)需持D或E证,普通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需持D或E或F证。驾驶四轮电动车需持C2及以上驾驶证。
三、戴头盔、保安全。驾乘电动车均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四、靠右行、不闯灯。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请靠右行驶。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慢速压道。
五、弃陋习、禁雨篷。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请不要安装防雨棚、遮阳蓬等影响安全驾驶和视线的物件。雨篷安装后存在视线盲区、风阻加大,易引发事故。
六、离盲区、避伤害。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骑行电动车时自觉远离大货车,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做文明出行的监督者和劝导者,提醒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带动身边的人,拒绝购买、驾驶、乘坐低速非标电动汽车、电动两(三)轮车,对不文明行为多一声善意的提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漯河市文明办
漯河市文明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11月15日
编辑:王家辉
校对:张鸿雁
审核:蒋士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