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会议培训篇典型案例①
清风平顶山
2025-06-11 09:34:49

情形到名胜景区召开会议  

李某,A县文化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该局准备召开工作总结大会,当说到开会地点时,李某率先表态:某著名风景区茂林修竹、空气清新,是不二选择。其他班子成员听后很高兴,纷纷表示赞同。其间,也有人意识到该景区属于禁止召开会议的范围,但考虑到领导已“拍板”,就没提出异议。于是,该县文化局及有关单位80多人包车到该风景区开了两天会。该行为违反了会议活动管理规定。2021年4月,李某和其他班子成员受到党内纪律处分。 

情形二 以培训为名变相旅游  

2021年至2023年,A市B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过程中,不仅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还存在部分党员干部学员擅自改变行程到旅游景点游玩、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2023年5月,经研究,决定对学习培训带队领导、A市B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某立案审查,对其他有关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情形违规发放培训补助

2023年6月,A市B区残联组织培训学习,违规向参加培训的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补助费共计2.6万元。A市 B区残联党组对此负全面领导责任,2023年7月,违规发放的补助全部收回。

处理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

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18日)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3.《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6年12月27日)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内容来源:方正出版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手册》)

有您的“点赞”“在看”

清风君会更努力 ↓ ↓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