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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受害者”,却被判了刑
长垣广播电台
2024-08-23 1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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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针对财务人员

实施的诈骗仍然高发、多发

且单起案例涉及金额都特别大

长垣市财政局

请“财务人”务必提高警惕

谨防诈骗!

案例一

2018年,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结算股出纳,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的收入、支出工作。3月4日遭遇电信诈骗,对方假冒警方称因其涉嫌洗钱 罪欲对其进行逮捕,该出纳信以为真,未向单位领导请示 汇报,擅自将单位有关信息告知对方,之后又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将自己管理的网银账号、U盾及 会计负责管理的U盾带出单位到指定地点,由对 方远程操作将单位账户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 金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转入对方账户,致使单位账户内的资金损失人民币521.7万元。

案例二

2016年,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担任结算中心主任,3月31日期间遭遇电信诈骗,在被诈骗的过程中,将其单位账 户信息泄露给对方, 对方通过网络远程操 控将某市环境卫生管 理处下属7个单位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转走,总计损失人民币 606万元。

案例三

2024年5月,某公司财务接到“税务部门”稽查电话,之后被拉进一个“工作交流”的微信群,财务人员按照群内“老板”指示,分别完成一笔100万元货款和一笔20万保证金的转账。

案例四

某公司人事接到自称“老板”的邮件,让建微信群并让财务人员进群,财务人员在群内“老板”的指示下,以保证金为由转账17万元。

案例五

2023年2月,某公司财务人员接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电话,以“年检”为由进入微信群,在群内“法人”指示下,财务人员转款127.5万元。

案例六

2024年,某街道居民在家中休息时,收到一条微信好友申请。通过后,对方称其有贷款额度,让其点击链接,下载高仿的“平安普惠”App办理贷款。经过一系列操作后,将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发给对方。最终,共计被骗1.8万元。

财务人员承担的责任

被骗单位有如下权利:

单位由于财务人员的原因被骗后,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财务人员一般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制度和法律给予该财务人员相应的处罚。

1、财务人员未参与诈骗,但由于没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导致被诈骗成功,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财务人员是过错方,对于企业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可以要求财务人员赔偿部分损失甚至全部损失。

2、有根据单位劳动纪律处罚财务人员的权利。如果企业有内部的劳动纪律,比如员工手册等明确记载了处罚方式,对于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根据单位内部的劳动记录做出相关处罚。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内部制度和员工手册等必须要经过劳动者签字或者工会认可才对员工生效,才能作为处罚依据,否则无法做出相关处罚。

3、有根据《劳动合同法》辞退财务人员的权利。因该财务人员严重违反财务 制度,造成单位重大经济 损失,该员工有过错,企 业可以将其辞退,且不需 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对这些诈骗手段采取措施

01

单位内部财务流程的重新审视

单位财务人员须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和操作流程,并建立、建全单位审批支付流程规范,并张贴于财务室内。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批支付流程规范。

02

强化对资金转账的审批、授权“形式”的认定

转款的“审批”、“授权”通过何种形式可以确认为“最终有效”,是财务人员需要关注的重点。通过微信或者QQ等线上渠道,进行所谓的转账“授权”或“审批”的信息,应于负责人当面或与常用电话进行核实。

03

创建和授权汇款需要设置不同的责任人

汇款,不论是基于Ukey还是动态口令形式,需要确保Ukey确属“分人保管”、“分人使用”,避免出现同一会计人员手中同时持有“经办”、“授权”两个Ukey的现象。

04

警惕“虚拟身份”的迷惑性

互联网时代,“身份”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线下”形式,人或者企业的“身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身份”;另一种为“线上”形式,例如通过社交软件、媒体渠道等构建的“虚拟身份”。财务人员在面对网络中的“领导”、“老板”下达与资金交易有关的指令时,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虚拟身份”是否与线下的“真实身份”相一致,如不能确认身份一致性,谨慎操作转账。在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邮件等任何形式收到所谓“税务”、“银行”等政府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信息时,务必对人员的“虚拟身份”真实与否进行判断和核实。

05

强化对银行基础业务的认知

关于单位对公户年检。银行不会通过邮件、QQ等形式发送年检通知,如收到的短信、邮件涉及营业执照或者账户年检,请客户第一时间咨询开户网点,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在非正常交易的情况下,切忌将银行发送的验证码随意输入不明网站或者告知他人,避免账户资金被不法分子盗取。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务必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关于保证金。保证金一般有明确的业务背景,例如授信或者票据等,在“保证金”要求转款的前提下,可尝试询问对方保证金对应的具体业务类型。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提供的合同或者施工图纸,要仔细审查对方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等行政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可以到国土、地税等相关部门查询工程情况,以及查询是否有登记备案。

关于延迟付款。一些案例中,犯罪分子会尝试通过一笔“付款”作为诱饵,并以银行端可能延迟入账,诱使财务人员信以为真。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为例,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有效的汇款时间是工作日前一天的20:30到当日17:15,资金实时清算。因此,对“延迟”入账一说,财务人员需要对信息真假保持警惕。

责   编:姬靖宇

审   核:梁永杰

监   制:朱恒瑞

总监制:刘   达

来   源:长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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