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通告
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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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流浪狗咬人事件频发,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打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将于2024年12月2日起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县城范围内发现的无人管理、无牵引绳的犬只,均视为流浪犬,我单位将依法捕捉处理。
二、养犬人携犬只外出时,必须束犬链或犬绳,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及小孩,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由养犬人负责立即清理。非因执行公务或导盲犬以外,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三、自通告之日起,希望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养犬行为,落实圈养、拴养等措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共创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四、广大市民若发现居住处附近有流浪犬出没,可联系宝丰县城市管理局进行捕捉。联系电话:0375-6290899
特此通告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1日
监审:王冬梅
审核:郭琳
责编:任明远 校对:刘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