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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司法创新护生态——清丰县法院为千年花红古树“撑腰”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5-06-05 21:49:55

司法护绿

古树常青

6月4日,清丰县法院在清丰县阳邵镇霍町村发出清丰县首份古树《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为古树名木筑起法治屏障。清丰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鲁淑君与自然资源局、阳邵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领导共同参与揭牌仪式,阳邵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并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司法保护令

花红树,蔷薇科,苹果属。该树位于清丰县阳邵镇霍町村。据历史考证树龄约1260年以上,是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古树编号41092200004。古树是见证历史、研究历史、探索自然奥秘的活文化,承载着生态、历史、文化、科研、经济等多重价值。

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古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禁止使用刻划、剥损树皮、折损树枝、过度修剪或挖掘树根等方式破坏古树的完整性;禁止在古树上架设电缆及缠绕、悬挂物体;禁止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倾倒污水、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等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禁止攀爬古树以及破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的其他行为;禁止进行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普法宣传

在阳邵镇,法院干警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讲解《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切实提升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到古树名木的保护中来,形成保护合力,让这些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在我们的共同守护下,得以长久留存,福泽后世。

出台古树《司法保护令》,既是对《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精准落地,也是“生态司法+文化守护”的创新实践。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强部门协作,创新保护工作机制,丰富法治宣传形式,让司法守护与生态保护同频共振,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篇章。

供稿:行政审判庭

文字:姚艳蕊

编辑:马晓颖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李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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