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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已逝债难清?
信阳法院
2024-10-09 15:42:20

“感谢法官,因为借款的事情闹心了这么久,现在经过你们的调解终于解决了,总算能够踏实的过日子了”。近日,商城县法院汪桥法庭成功通过网上庭审化解了一起情侣之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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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美与被告小帅原系情侣关系,在双方相处期间,原告小美转给被告小帅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双方因感情纠葛分手,原告小美急需用钱,多次向被告小帅催要借款。


小帅表示,8万元借款用于双方生活开销使用。此前经人调解时,小帅提出双方各认一半,后小帅又自愿归还5万元,发工资了就转给小美,但是小美不同意。现在5万元小帅已经支付了1万元,剩下的4万元每个月支付2000元,小美对此还款方案不同意。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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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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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相亲相爱的恋人,如今却因借款对簿公堂。汪桥法庭负责人赵曾行接手该案件后,希望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好聚好散,但原被告的情绪对立比较严重、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赵曾行引导双方顾念双方昔日感情,缓和双方的对抗情绪后,耐心做双方情感疏导工作,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统筹照顾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尽最大努力劝解双方正确面对感情结束后的经济纠纷,好聚好散,避免纠缠不清,影响今后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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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赵曾行的线上调解,双方愿意各让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自愿从 2024年9月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 3000 元,余款于2025年5月1日前还清。为避免双方在后期执行中再起纠纷,赵曾行又积极促使被告先把部分借款和诉讼费用当庭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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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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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城县法院汪桥法庭负责人 

赵曾行




恋爱关系中,为获得对方的好感,进一步发展恋爱关系,双方通常互相有资金转账,经济往来较为频繁,分手后又因此对簿公堂的案例屡见不鲜。恋爱很美好,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尤其在特殊节日、纪念日,相互赠与礼物和金钱来表达爱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转账需谨慎,切不可被“爱”冲昏头脑,需保持一定的理智,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是借款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对簿公堂。


(商城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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