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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依法处置的公告(2024年第1号)
掌阅山城
2024-09-03 20:57:05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山城(宝山)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了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和“飙车炸街”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有力提升了辖区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

山城(宝山)交警大队在工作中,查获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摩托车86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请本公告附件所列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山城(宝山)交警大队(鹤壁市山城区朝阳街53号)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将机动车送交有拍卖资格的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逾期未处理机动车登记表

交警提示: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支持和配合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和“飙车炸街”违法查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信息来源:鹤壁交管微发布)

总  策  划:李鸿斌

总  编  辑:王   欢

责任编辑:杨验学

编辑制作:秦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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