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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和解促和谐,践行司法为民
顶端新闻
2024-09-27 19:15:05

顶端新闻记者 王珂 通讯员 杨浩

近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手机卫星通话功能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等方面的积极作为。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本案中,当事人因认为在某网商平台第三方商家购买的某品牌手机宣传文案无卫星通话功能使用条件说明,涉嫌虚假宣传,起诉至林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不构成欺诈,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后其申请再审被驳回。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方面,通过调查核实,了解到当事人在购买手机前已决定购买该款手机,并非受店铺宣传影响,且店铺使用该手机品牌统一宣传图片,未进行主动推介。另一方面,结合申请人认知水平及特殊身份,考虑到该案的信访隐患,充分发挥检察和解职能,引导当事人合理处理矛盾纠纷。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践行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让公平正义“可听可见”

对重大疑难复杂、当事人矛盾尖锐等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申请人对“卫星通话功能”存在认知受限,遂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邀请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直面焦点问题,表达诉求、沟通交流。人民监督员站在普遍认知的基础上反复做当事人的心理工作,并结合案情给出化解纠纷的思路和意见。为当事人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让公平正义“可听可见”,充分践行了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

监督与息诉并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对具有高信访风险的民事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在本案中,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案情,善于发现案件的根本症结。在查明法院原审判决并无不当的情况下,没有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而是通过和解方式化解矛盾。检察官办案组分别上门调解,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高某锋向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该院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本案中的积极作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提供了有益借鉴和示范。

编辑: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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