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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的宗旨是保护正义公平 ——谈未成年人“六项保护”之六“司法保护”
木南木风
2024-08-31 22:39:14

一场又一场未成年人溺亡、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伤亡后亲人撕心肺裂的痛哭声、后悔声、自责声、呻吟声,声声不绝。这对每一个涉事的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无法隐忍的痛点和悲剧。每一个家庭、每一名家长都应当也必须把确保孩子生命安全作为头等大事、首要任务,尽心尽力落实到未成年人的一日三餐、一言一行、一笑一颦、一张一弛、嬉笑怒骂中去。

那么,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六项保护” 之一的司法保护应当切切实实贯彻《刑法》第二十条的立法宗旨,坚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宗旨和要义,以案件调查取证、检察起诉、审理审判开展“立法宗旨”的全过程落实,杜绝片面理解和狭义适用“法条”的社会伤害,确保以案件的正向处置和正面效应处理为原则,引导和伫立起“法条”真正的公平正义。

今年春节档热播电影《第二十条》以真实的案例为原型讲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立法宗旨和社会效应。今年4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就是真正地体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首先保护的是合法未成年人的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等。这都引起了全国上下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深层次思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有具体分析解读认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防卫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尚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五项条件。2023年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有关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和实施要求:“()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作为司法机关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侵犯和侵害的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作为“第一需要”进行执法,以案件恰当的处置结果回应和慰藉被侵害人心理生理的伤害,让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逐步回归生活常态、回归社会公平,这不仅仅是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更是为了更广大未成年人对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的保护,这也是社会呼声、人民群众的最大需要。如果是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或案件的结果是对施害未成年人的权利优先保护,这是违背立法宗旨的“随意执法”行为,社会的导向和风气将会走向“恶性循环”歧途,一些以恶制恶、以暴制暴的年鉴警示,要坚决地防范和杜绝。

“父母不管他人管、家庭不管社会管,社会管不了的法律管”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最真切的体现和感受,司法保护就是要通过一个个无法弥补的案件,以法律的形式和手段强制性地保护弱者、保护正义公平、弘扬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的必然需要,更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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