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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方式遏制不文明行为
河南法治报
2025-06-10 10:03:23

□李治群

在地铁或者高铁即将关门的瞬间,车门外的乘客是想方设法挤上去,还是等待下一趟,不只是个人素质的反映,更关乎他本人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当事人,还可能影响到其他人。从这一点来说,一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一旦影响到公共安全,那就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惩戒。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段关于“上海地铁五号线被逼停”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上海地铁五号线有关负责人后来向媒体记者详述了事件的经过。事情发生在6月6日下午6时11分的晚高峰时段。在上海地铁五号线银都路站,一名女乘客在车门即将关闭时试图强行上车,就甩出随身携带的包欲阻挡车门关闭,导致包被车门夹住,该女子紧紧抓住包的提手站立在原地。车站方面迅速协调多个部门,安排该趟列车重新开关门,将乘客被夹住的包取出。因为处置迅速,后续列车未因此出现大面积延误。接到车站方面的通报后,警方找到那名女乘客,对其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类似的不文明行为之前也有发生,也引发了舆论关注,造成了不良影响。今年4月18日中午1时许,途经深圳北站的D2404次列车停靠在3站台办理旅客乘降,作业完毕车门关闭过程中,1名女性旅客强行用身体阻拦车门关闭,试图等待同行人员上车,站台工作人员极力制止未果。随后,其同行人员上车后,列车关门开出。

尽管此事件未造成D2404次列车晚点,但对其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还是作出了处理。深圳铁路公安处后来通报,称该旅客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其行为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已被铁路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以上这些,仅仅是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一种外在表现,也折射出当事人对规则缺乏敬畏感。还有一些人,看到他人的不文明言行会大加指责,义愤填膺,而对自己或亲友的不文明行为,要么是选择性回避,要么有另一套说辞,秉持另一个价值判断。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人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就是个人利益至上,而不考虑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影响,也不考虑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

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或机构应予以批评教育,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对情节较严重或者屡教不改者,不妨借鉴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惩戒措施,对其进行限制性惩戒。比如,某人有列车“霸座”且不服劝导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不妨增加一条惩戒性措施——在一定期限内不让其乘坐同类型列车。再如,在景区涂抹乱画,除了让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外,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入该景区,以示惩戒。

采取限制性惩戒措施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让不文明行为实施者受到震慑,以免重蹈覆辙;让其他人受到触动,以此为戒,进而达到“惩戒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遏制不文明行为。

来源: 河南法治报
编辑: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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