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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坟旁种树惹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西峡县人民法院
2024-10-12 18: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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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有一句老话“坟旁种四树,田广子孙富”,家住米坪镇的梁某为其大伯修墓时,在坟墓四周种了四棵柏树,寓意为子孙后代庇福荫,谁知却为自己惹来一场官司。

案情回顾

2024年年初被告梁某的大伯身故,梁某便与原告王某协商在其地里为大伯修坟,王某念在是同村乡邻的份上同意了梁某的请求,并约定了坟墓的位置和范围。修坟时,梁某受“坟前种树、子孙庇荫”的传统观念影响,便在坟墓四周种上了四棵柏树,同时为了便于祭拜给坟墓四周打上了水泥。王某认为梁某种的树和修的水泥地超出了约定的范围,侵占了自己的耕地,于是要求梁某移除树木并拆除超出范围的部分建筑,双方为此多次协商无果,王某便一纸诉状将梁某诉至法庭。

法庭审理

西峡法院米坪法庭在受理该案后,为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先对案涉现场进行勘察,于是在当事人和村干部的见证下,法官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经过对比双方约定范围,被告种的树及打的水泥路的确有部分超出了双方约定范围,而且树木成熟后会对王某作物的采光、生长等产生影响,但如果要求被告拆除相应的部分则会对亡者家属感情造成伤害,考虑到此纠纷同时涉及“人死为大、入土为安”的殡葬观念以及乡情关系的维持,想要妥善处理好该案就必须同时兼顾双方的感受。

因此勘察结束后,法官在现场给双方“背对背”做起了调解工作,分别从法律、道德、乡风民情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的同时,也充分尊重逝者家属的心理需求。最终,经过法官情与法的分析和语重心长的劝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梁某维持坟墓现状,不得自行扩张,同时给予王某4000元经济补偿。调解成功当日梁某便委托亲属一次性给付王某补偿金4000元,王某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这起纠纷在米坪法庭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近年来,西峡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有力的司法保障。

END

图片丨米坪法庭

文章丨王   冬

编辑丨王   冬

审核丨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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