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关注我们,查看更多普法内容、法院资讯
有人夸下海口
称能花钱打通关系“捞人”
有人听信谎言主动付钱
结果......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嵇某前妻屈某因涉嫌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被灵宝公安机关羁押,嵇某经人介绍结识了“神通广大”的本地男子张某。张某声称法院有关系,能“捞人”,嵇某先后向张某支付10万元“活动经费”,张某立下字据承诺:收款十万元用于法院托人办事,办不成全额退款。
2019年底,嵇某前妻屈某仍被判刑,嵇某遂要求张某退还10万元。张某谎称“钱已经送出去了”,拒不退款并拉黑嵇某。嵇某将张某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还本付息。
法院审理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捞人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嵇某向被告支付10万元,系非法请托,明显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相关合同应属无效。民法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嵇某基于严重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目的向被告张某给付10万元,已经将自己置于法律秩序之外,相关返还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嵇某全部诉讼请求。
嵇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嵇某和张某的约定及交易行为,实际是在以非法手段干预、干扰司法活动,意图达到使刑事犯罪人员不被追究的不法目的,所涉款项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法财产关系,不应受民事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依法应予驳回起诉。同时将涉案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花钱找人办事,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规范,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得不到司法的认可和保护。
司法没有“后门”,公平不卖“门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遇事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是寄希望于“托关系”“走后门”,切记不要“病急乱投医”,以免落得人财两空!
图源网络侵删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灵宝法院”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办理交管业务“有门路”?真“刑”!
以研促审 强队赋能 | 灵宝法院召开调研案例工作推进会
巡回庭审“搬”进校园,这堂法治公开课“有料”亦“走心”→
工伤“私了协议”有失公平?撤销!!!
“预约”未“按约”,预约合同可以“任性”解除吗?
素材:孙钰飞
编辑:张芸曦
责编:侯 敏
审核:张振华(第1771期)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
灵网备【2016】Z0020号
同时点“在看”和“赞”,推文会第一时间推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