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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橙色预警
漯河市环保协会
2024-10-22 20:00:34

漯环委办〔2024〕34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省、市联合会商结果,10月23日—28日,我市西南、东南、东北风向转换频繁,日均风力1—2级,温度最高上升至24℃,风力减弱、温度上升,扩散条件转差,贴地逆温发生概率大;23日—26日处于辐合风场,污染物易累积滞留,预计将出现长时间PM2.5轻中度甚至重度污染过程;27日—28日受东北风影响预计有PM2.5重度污染传输过程。为有效减轻区域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10月22日1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逐家送达至每一家企业、工地、物流公司,市公安局要将管控要求通知到每个路检路查点、路口执勤公安干警。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级别。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启动更高级别的预警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等停止露天作业;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渣土车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书面向市扬尘办提出申请,市扬尘办组织验收并统一报市环委办备案后,土石方施工工地方可正常施工。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7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全市道路雾森系统关闭到位,道路保洁以机扫、湿扫为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物料运输。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军工、涉外资、小微涉气、保障城市运转正常的企业,被评定为绩效分级A级、绩效引领性、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的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近期新投产新、改、扩建项目,未纳入《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按照绩效分级C级管控措施执行,涉气工序停止运行;全市所有烧结砖企业按照《关于实施2024-2025年度漯河市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漯环委办〔2024〕32号)》文件要求执行;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燃煤锅炉和生物质(窑炉);其他企业按照2024年度《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对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的自主减排和限产企业(与启警前相比),一经发现立即对废气排放工序实施停、限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要加大企业用电量监测力度,每天梳理汇总用电量不降反升企业名单并及时报送市环委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市各路检路查点工作人员要全天在岗执勤,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尾气超标车辆、农用车违规入市;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标准或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严防严控散煤燃烧,确保“禁煤区”内燃煤清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散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有关要求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精准管控、科学管控、依法管控要求,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紧盯高值热点,通过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管控措施,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严防出现高值“冒泡”情况,避免发生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下午5:00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上报市环委办。市环委办将组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日通报检查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电话:0395—2326066

邮 箱:dqsthjk@163.com


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董文媛

审核:王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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